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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花蓮議會黨團主張程序委員會    不能決定是否將總預算案放入預算案

〔中華通訊社〕記者何君冶/花蓮報導

中國國民黨花蓮縣議會黨團針對程序委員會不能決定是否將總預算案放入預算案,因為總預算案的編列與審議是根據《預算法》的規定,主計處彙編,經花蓮縣政府會議通過後送請議會審議。

程序委員會(縣議會程序委員會)僅是負責審查送入立議會的法案及預算案等事項的常設委員會,它無法決定是否將總預算案納入審議,這項權力在於縣議會本身。

總預算案的編列與審議流程
各機關依施政方針擬定預算概算,經主計審核後,主計總處彙編成縣政府總預算案。
縣政府審議:總預算案經縣政府會議通過後,送請縣議會審議。
縣議會審議:
縣議會會依《預算法》進行審查、修正,並進行議決。

程序委員會的角色
審查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是縣議會內,負責審查送入縣議會的法案、預算案等事項的常設委員會。

無權決定:程序委員會無法決定是否將總預算案放入審議,因為這是縣議會整體議決的權責。
審議職責:其職責應在於嚴格審查預算,並提出合理刪減或凍結,以確保預算的合理性。
總而言之,程序委員會在預算審議過程中扮演的是審查的環節,而非決定是否將預算案送入審議的最終決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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