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款書送達後請儘速繳納 避免移送強制執行
〔中華通訊社〕記者何君冶/花蓮報導
最近有民眾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傳繳通知書時,向稅務局詢問,從來都沒有收到繳款書,怎麼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繳款書的投遞地址原則上是以戶籍地為主,若民眾實際上並未居住在戶籍地,可以申請新增通訊地址,稅務局就會優先將稅單寄至新的通訊地。繳款書寄至戶籍地或通訊地,如因納稅義務人不在,未能領取,且無其他可受領人員時,郵局會將送達通知書,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處所的大門,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放在信箱,再將繳款書寄存在郵局後就發生送達效力,也就是寄存送達。
該局進一步說明,繳款書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完成寄存送達後,如果過了繳納期限30日仍未完納稅款,就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民眾如發現住居所門首或信箱中,貼有或置放郵務送達通知單,請務必在指定時間內到郵局領取,並如期繳納稅捐,千萬不可以置之不理,或是以為只要不去郵局領取,就能主張沒有收到繳款書,這些都是錯誤的觀念。
稅務局提醒民眾,為保障自身權益,避免遺漏收取繳款書,可以辦理約定轉帳納稅或利用繳款書上之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填寫後免付回郵寄回,既方便又安全。
如您對欠稅執行仍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號或總機03-8226121#192~194、413號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探索更多來自 中華通訊社 的內容
訂閱即可透過電子郵件收到最新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