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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如期繳納稅捐 保障出境權益

〔中華通訊社〕記者何君冶/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個人或營利事業欠繳已確定之稅款及罰鍰,金額達一定標準者,得依法採取相關管理措施。其標準為:個人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200萬元以上;如案件尚在行政救濟程序中,則為個人1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300萬元以上。倘有隱匿或移轉財產、規避稅捐執行等情形,稅務局可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辦理限制出境。

稅務局說明,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辦理強制執行。即使欠稅金額未達前述標準,如經認定具清償能力且有規避繳納情形,或經通知未到場處理,亦得依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辦理限制住居。

該局提醒民眾,應如期繳納稅捐,以維護自身權益與行動安排。如您對欠稅執行仍有疑問,可洽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或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號或總機03-8226121轉192至194號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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