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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鄉「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改課田賦/請把握節稅優惠 維護自身權益!

〔中華通訊社〕記者何君冶/花蓮報導

吉安鄉公所即日起到6月1日止,受理民眾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土地」改課田賦作業。鄉長游淑貞提醒鄉親,若家中土地符合「實際供農業使用」之相關標準,務必把握節稅權益,一旦通過審核,可免繳地價稅,實質減輕農友經濟負擔。

許多農友可能對「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疑惑,是指土地實際用途作為農舍、畜禽舍、倉儲設施、曬場、集貨場、農路,以及灌溉、排水等與農業經營密切相關、不可分割的設施用地。

依據相關法規,經提出申請並由主管機關實地勘查認定後,原本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可改按「田賦」課徵。由於目前田賦停徵中,核准後等同於免繳土地稅,對長期投入農業生產、辛勤耕作的農友而言,是相當實用且有感的租稅優惠。

吉安鄉公所表示,申請人實際從事農業經營的規模,須符合農林漁牧業普查認定標準;申請土地亦應確實設置農業相關設施,並符合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及相關法令規範,且須與農業經營具直接關聯性。
若土地處於閒置狀態、挪作其他用途(如經營工廠、民宿等),或未符建築管理等相關法令規定,皆不具申請資格。

符合條件的民眾,請於期間內攜帶身分證、土地登記謄本等相關證明文件,前往吉安鄉公所農業課臨櫃辦理。公所將於受理後,由相關單位組成勘查小組進行現場實地認定,並於 7 月底前將符合名冊送交,稅務局辦理後續減免手續。鄉公所致力於守護農友權益,提供最便民的服務諮詢。

若有任何疑問,可利用上班時間臨櫃諮詢,或撥打公所服務電話:(03)8523126洽詢農業課,確保您的節稅權益不落空。

游淑貞提醒鄉親,這項稅務優惠「並非一次申請即可永久適用」。
若土地因繼承、贈與、買賣等因素變更所有權人,即使土地的農業使用現況未改變,新所有權人仍須於受理期間內,重新向公所提出申請。
若未依規定重新申請,稅務機關將自次年度起恢復按一般用地課徵地價稅,民眾務必多加留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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