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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就花蓮縣115年度總預算徑為決定全數通過 花蓮縣議會:尊重

〔中華通訊社〕記者何君冶/花蓮報導

針對內政部就花蓮縣115年度總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案作成之逕為決定,花蓮縣議會今(18)日發表聲明表示,本會尊重內政部最終依法所作出的決定。對於115年度增加的總預算,本會呼籲花蓮縣政府應秉持審慎態度,善用納稅人的每一分錢,本會也將持續嚴格監督各項預算的執行情形。

花蓮縣議會指出,針對內政部函文建請本會依地方制度法第49條第1項規定,安排縣政府首長等專案報告一事,前本會已於115年5月8日函文邀請徐縣長及相關單位主管於5月15日一讀會前到會針對「馬太鞍溪災後重建縣預算經費支應規劃」及「增裕鄉(鎮、市)公所建設財源專案補助款之分配指標與比例」兩大主題到會專案報告,惟徐縣長至今仍未親自到議會進行報告與說明,而其間與會的秘書長與副縣長,對於總預算之關鍵議題,皆無法做成實質決策。此舉致使總預算案一路拖延至今,程序未能圓滿,實非花蓮縣議會議長及議員們有意卡預算不審115年度總預算所致。

本會強調,花蓮縣政府今年度握有高達401億元的史上最多預算經費,這都是全體納稅人的血汗錢。特別是在內政部函中所關切的「馬太鞍災後重建預算經費支應規劃」及「對所轄鄉(鎮、市)公所補助款分配」等均衡發展議題上,更需要公開透明,告知縣民如何照顧受災民眾及各鄉鎮市財源補助之公平性。

本會將依內政部公文指示及地方制度法第49條第1項規定,擇日安排花蓮縣政府徐縣長,於開議期間率領相關局處首長到會進行專案報告。

本會誠摯希望徐榛蔚縣長及縣政府團隊,屆時能妥善回應、詳細說明相關規劃,讓重建經費真正用在刀口上,保障全體縣民的福祉與花蓮的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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