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友控訴私有地遭佔用建排水設施 魏嘉賢籲退還稅賦
[中華通訊社]編採中心/綜合報導
花蓮縣議員魏嘉賢接獲鳳林鎮南平里葉姓農友陳情,控訴其一筆私有農地,自2022年以來,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被花蓮縣政府佔用進行南平排水設施的建設,且在辦理過戶時還遭課徵土地增值稅,特別召集縣議會專案小組及相關單位至鳳林鎮實地會勘,瞭解案情。

參與此次會勘的包括縣議員林則葹助理陳思伃、花蓮縣政府建設處水利科科長張世嘉、技正黃武道、地方稅務局土地稅科科長羅筠、股長游守平、稅務員林芸潔、縣政府農業處水土保持科科長邱奕承、技佐何泰暉、鳳林鎮公所農業課課長盧穗雲、技士林怡茹、約用游非凡、鳳林鎮南平里里長陳文乾、葉姓陳情人。
葉姓地主表示,他們兄弟長年在外地工作,2022年退休返鄉後,才驚訝發現名下農地超過一半面積被大排水溝占用,且家中無人知曉,他們認為若排水溝是為公益,願意接受政府徵收,但花蓮縣政府不應在未經同意,且未進行合法徵收程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土地,此外;辦理土地分割過戶時,地方稅務局還以缺乏農用證明為由,課徵新台幣近6萬元的土地增值稅,令他們甚感不滿,而此案從2年前陳情至今,不知為何仍沒有任何實際進展和結果。

魏嘉賢指出,保障人民財產權是憲法明文規定的,即使私有土地處於法律上的公用地役關係,根據歷年大法官的解釋和判決意旨,行政機關仍有責任盤點、規劃財源,以儘早完成土地徵收作業,並補償地主的相關損失的義務。
根據農業部1986年拍攝的航照顯示,當時該地原為農業使用狀態,且無排水設施。縣政府雖然不清楚,也拿不出相關依法應保存的政府檔案,致使無法確定此土地是何時被修築為鋼筋混凝土的排水設施,但既然這段設施目前屬於縣管排水系統,縣政府即有責任出面解決,因此設施所產生的相關歷史問題。

魏嘉賢強調,縣政府財政拮据,一時無法獲得中央補助辦理徵收或許尚可諒解,但此案土地是為公益、抗災、防洪所使用,在未徵收或租用的情況下無償使用,還對其課徵相關稅賦,這對地主而言明顯並不合理,他認為此案情況特殊,且過去並無案例,縣政府應向中央主管機關尋求行政函釋,並儘快退還已課徵的稅賦,或是補償其在稅賦上的損失,這才是政府負責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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