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議會第20屆第13次臨時大會召開 聚焦合法建築物拆遷補償訂定新標準
〔中華通訊社〕記者何君冶/花蓮報導
在花蓮縣議會第20屆第13次臨時大會上,召集人黃馨縣議員及黃玲蘭縣議員,與多位議員共同探討為因應近年生活成本上漲及公共工程需求,縣政府擬修訂《花蓮縣興辦公共工程用地拆遷物差遣補償救濟自治條例》。此次專案會議的目的在於改善合法建築物拆遷補償制度,以更好地解決民眾因拆遷所遭遇的問題。

黃馨議員在會中表示,針對合法建築物的拆遷補償,應依據《花蓮縣興辦公共工程用地拆遷物差遣補償救濟自治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進行查估,補償面積需依拆除界線內延伸1.5公尺來計算。此外,若因結構安全或施工需要,補償標準也應依據指定的拆除線為準,確保公平合理的補償制度能夠落實。

黃馨議員指出,花蓮縣政府自102年訂定了106條合法建築物的構造點值及裝修物價格點值,每項評點均以新臺幣13元為基準,並於每年7月1日根據前一年行政院會主計處營造工程物價總指數年增率進行調整。然而,經過數年依然沒有調整,使得當地民眾對於拆遷補償感到不滿。
黃玲蘭議員也表示,為了更好地照顧民眾的權益,應該將補償金額檢討並提升至17元,以便於更好地反映當前的物價水平,減輕民眾的經濟負擔。在當前經濟環境變化之下,此次修訂顯得尤為重要。

鍾素政議員針對補償標準表示,應該設立一個專家小組,針對合法建築物的現狀及市場環境進行分析和評估,從而提出更合理的補償方案。他強調,補償標準的提升不僅是福利問題,更是民生問題,必須引起足夠重視。
鄭乾龍議員則強調,花蓮縣的公共建設需要持續推進,但這不應以犧牲居民的權益為代價。
他呼籲,縣府在施工及拆遷過程中,應當保持透明度,確保資訊公開,讓居民充分了解自己的補償權益,減少誤會與衝突的發生。

笛布斯頤賴議員對於本次提案持支援態度,指出應該針對地區的差異設立不同的補償評估標準,以便能針對不同地區的特性提供更合適的方案。她認為,這將能更公平地照顧到每一位受影響居民的實際需求。

議會會議結束後,黃馨議員表示,感謝所有議員的建議與意見,這將成為未來修訂草案的重要基礎,期待能在接下來的討論中,針對補償的問題更深入地研究與討論,並最終將具體的提案送交縣政府進行審議。
此次會議充分顯示了花蓮縣議會對於民生議題的關注,尤其是在公共工程涉及的拆遷補償問題上,更需要各界共同努力,確保居民的基本權益不受侵害。隨著物價的持續上漲,議會期待透過合理的政策調整,達到提升居民生活品質的目標。

未來,隨著各項提案的逐步落實,花蓮縣條例修訂旨在保護合法建築物所有者的權益,展現了議會對於推動良性公共政策的責任與使命,相信將有助於促進花蓮縣的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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