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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路旁汽車及電動車後逃逸 花警掌握肇事車輛積極通知到案

〔中華通訊社〕記者何君冶/花蓮報導

114年3月10日晚間10時許,1輛汽車沿花蓮市明禮路南往北方向直行,因不明原因碰撞停放於路旁之1輛汽車及1輛微型電動二輪車,所幸未造成他人受傷,該車自撞後便駕車逃離現場。

警方獲報後,立即調閱監視器追查,現已掌握肇事逃逸車輛,將積極通知駕駛到案說明,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裁處。

花蓮分局呼籲,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之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應留在現場並立即報警處理,切勿以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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