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賣取得的土地 無須申報土地增值稅
〔中華通訊社〕記者何君冶/花蓮報導
有民眾詢問透過法院標購土地,該如何繳納土地增值稅?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權人,經法院拍賣的土地,其應納的土地增值稅將由稅務局提供法院,並從拍賣價款中代為扣繳,民眾無須申報土地增值稅。拍定人取得法院核發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可直接至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登記。
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第30條規定,法拍土地的移轉現值,原則以拍定日當期公告現值為準,但拍定價額低於公告現值時,以較低的拍定價額為準。
民眾如對土地增值稅尚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172至17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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