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烈譴責中央政府怠惰失職,釀成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壩重大災害》
〔中華通訊社〕記者何君冶/花蓮報導

中國國民黨花蓮縣議會黨團書記長吳建志建言,依農業部公開資料顯示,馬太鞍溪支流上游自民國109年起即已出現明顯崩塌情形,至113年間蓄水範圍持續擴大,堰塞湖風險早已成形。中央政府若依其106年既有規定,於109年或最遲於113年即積極處理堰塞湖挖掘、分洪與安全排水工程,此次潰壩災難本可避免。
更關鍵的是,中央政府若自109年或113年起,即同步辦理修築堤防與固床工程,強化河道穩定與防洪能力,更不致於在114年9月23日發生洪水夾帶大量土石,沖毀社區、部落、家屋、家具、汽機車、農機具與農田,甚至造成人民傷亡的悲劇。
事實上,立法院已於114年8月13日經朝野協商,明確決議要求行政院應立即辦理工程性措施,包括:
👉 開挖溢洪道
👉 修築堤防
👉 辦理固床工程
然而,農業部部長竟公開宣稱「沒有立即危險」,此一輕忽專業、無視風險的發言,已為後續悲劇埋下伏筆。
更令人憤怒的是,在立法院作成明確決議後的40天內,行政院卻未有效督導水利署推動任何實質性的堤防或固床工程,中央政府行政體系全面怠惰、空轉,形同坐視風險持續累積。
直到114年9月3日,內政部長才倉促請求李鴻源教授協助評估,此時距離災難發生僅剩不到三週,早已錯失黃金防災期,無法挽回即將發生的重大災害。
最終,114年9月23日,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壩,洪水與土石瞬間吞噬社區與部落,造成家屋毀損、農田流失、農機具報廢、車輛沖走,更導致人民傷亡。這不是天災,而是可以預見、可以預防、卻被中央政府一再忽視的人禍。

我們在此嚴正、強烈譴責中央政府:
這起災難,源於長期預警未處理、國會決議不執行、行政體系失能失職。中央政府必須為此次重大災害負起完整的政治責任與行政責任,並立即對外說清楚:
👉 為何早有資料卻不作為?
👉 為何立法院決議遭到消極怠慢?
👉 為何一再低估風險、錯失防災時機?
人民的生命與家園,不該成為中央政府怠政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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