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建志:應正視總統權力與政治責任失衡問題 賴政府勿以政治論述迴避憲政監督
〔中華通訊社〕記者何君冶/花蓮報導
前國安會秘書長蘇起日前於「總統直選三十年研討會」提出十點觀察,指出1997年修憲後,台灣逐漸形成總統權力擴張、政治責任主要由行政院承擔的憲政結構,並以「民選國王制」形容現行體制。中國國民黨花蓮縣議會黨團書記長、花蓮縣議員吳建志表示,相關個別論點仍可進一步討論,但其中所涉及的核心問題,賴清德政府不應迴避:總統若掌握重大政策決策權,是否也應承擔相應的政治責任?
吳建志指出,依現行《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行政院則須向立法院負責;司法院、考試院及監察院的重要人事,亦由總統提名,再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此一制度安排長期存在權力行使者與主要受監督對象未完全一致的問題,值得各界嚴肅檢討。
吳建志表示,現行政治運作中,總統往往主導重大政策方向,行政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則須在立法院接受質詢並承擔政策成敗責任。當權力集中於總統府,政治責任卻主要由行政院承擔,將造成權責不相符的憲政困境,也不利於民主政治的問責機制。
吳建志進一步指出,卓榮泰內閣任內已累計八度未副署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行政院雖表示,相關案件僅占所有三讀法案的3.8%,屬於「被動防衛」,但憲政爭議不應僅以案件比例衡量。每一件法律是否公布及生效,都涉及行政權與立法權的權限界線,也涉及人民透過國會所形成的民主決定是否受到尊重。
吳建志表示,《憲法增修條文》明定,覆議案若經立法院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若覆議未獲立法院支持後,行政院仍以不副署方式阻止法律生效,恐使行政權實質取得另一項否決權,弱化覆議制度的憲政功能,並降低立法院三讀決議的法律效力。
吳建志批評,執政黨不應以「強力領導」、「守護憲政」等政治語言,合理化總統權力集中或行政院不副署的作法;也不應將國會依法監督簡化為「國會擴權」,或將人民對政策的合理質疑一概指為「認知作戰」。政治論述不能取代憲政程序,行政權更不能透過政治宣傳迴避民主監督。
吳建志強調,現行制度問題並非賴清德政府所創,但1997年修憲所形成的權責失衡,確實有必要由各政黨共同檢討。對於目前實際掌握行政權的執政者而言,更應正視制度缺陷,避免擴大行政權與立法權之間的衝突,並確保各憲政機關依照權責相互制衡。
為重建憲政制衡機制,吳建志提出四項主張:
一、建立總統定期向國人說明國政,並接受媒體實質提問的制度。
二、推動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形成具實質內容的民主對話,而非僅限於單向演說。
三、覆議未獲立法院支持後,行政院應回歸憲法程序,不得將不副署作為常態性否決法律的工具。
四、啟動跨黨派憲政改革,重新釐清總統、行政院與立法院之間的權責關係,落實權力與責任相符的原則。
吳建志表示,民主政治的核心不只是定期選舉,更包括人民對政府的追問、國會對行政權的監督,以及媒體與社會對公共政策的檢驗。所有掌握公權力者,都應接受制度性的制衡與問責。
吳建志強調,執政者不應將制衡視為內耗、將監督視為破壞。賴清德政府若確實重視民主與憲政,就應以更高標準面對人民及國會監督,並透過公開、透明且符合憲法程序的方式,處理行政權與立法權之間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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