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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鄉一日兩起資源回收車起火!疑鋰電池受擠壓釀災 鄉長游淑貞籲鄉親落實垃圾分類

〔中華通訊社〕記者何君冶/花蓮報導

吉安鄉清潔隊於昨(28)日執行資源回收作業期間,接連發生兩起資源回收車後斗冒煙起火的驚險案件。經初步清理、翻找及調查,起火原因疑為民眾未落實垃圾分類,將含鋰電池的小型家電、廢棄電池及瓦斯高壓空瓶直接混入回收物,資源回收車輛作業過程中受到擠壓,可能引發短路、發熱甚至悶燒。所幸清潔隊員應變得宜,兩起事故均未造成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

首起事故發生於28日下午4時02分,仁里區資源回收車在南埔十三街執行定時定點收運任務時,後斗突然冒出濃煙。隊員察覺異狀後立即啟動應變SOP,於4時05分迅速將車輛駛入鄰近的仁里消防分隊,並將車內回收物傾倒至空地。消防人員隨即進行滅火及沖水降溫,順利撲滅火源,車輛僅受輕微損傷,無人受傷,後續收運作業也隨即恢復。

第二起事故則於同日晚間7時13分發生,另一輛資收車在執行收運作業過程中後斗冒煙,隨車清潔隊員機警發現,立即將車輛駛往仁里消防分隊,由消防人員迅速沖水降溫並查找火源,所幸處理得當,亦無人員傷亡。

清潔隊表示,近年行動電源、鋰電池及各類攜帶式電子產品普及,廢棄電池及充電式小家電若未妥善分類,混入回收物後經車輛壓縮、擠壓,可能造成電池破損、短路發熱,進而引發燃燒。此外,瓦斯罐等高壓瓶罐,以及拜拜後的金紙、金灰、木炭等物品,若未妥善處置,同樣可能成為資收車火災的高風險來源。

「垃圾分類不是小事,更關係到清潔隊員每天工作的安全。」鄉長游淑貞呼籲,民眾處理廢棄鋰電池、行動電源及充電式小家電時,務必與一般回收物分開,並主動交由清潔隊隨車人員或指定回收據點處理;瓦斯罐等高壓容器也不可直接丟入回收車或垃圾袋,避免因擠壓碰撞引發危險。

清潔隊提醒,廢棄鋰電池應依規定送至各鄉鎮市清潔隊資源回收站、超商、超市量販店或其他指定回收據點。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未依規定分類回收者,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吉安鄉公所呼籲,正確分類不只是守護環境,更是守護第一線清潔人員安全,請民眾多一分細心,少一分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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