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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議會第20屆第八次定期大會/縣府農業處針對馬太鞍堰塞湖洪災整復專案報告

〔中華通訊社〕記者何君冶/花蓮報導

花蓮縣議會第20屆第八次定期大會,縣政府農業處長陳淑雯針對馬太鞍堰塞湖洪災工作進度專案報告。陳淑雯表示,光復鄉堰塞湖災,造成農田遭受土石淹埋,對農民最大的影響,不只是農作物受損,而是有些農地遭土砂埋沒後,短時間內無法恢復耕作。因此,縣府在協助農民天然災害農糧作物與農田救助之外,特別重視農地整復與與中央單位通力合作,期間的生計問題,與中央單位通力合作,加速受災農民復耕復建。

陳淑雯表示,經統計截至9月受災地區已匡列河川治理用地約227公頃、重災區綠化造林約151公頃、受理輕、中度受災農地整復案件約210公頃、輕度受災自行復耕面積約224公頃。

她解釋,輔導核給天然災害農糧作物與農田現金救助,即時給予受災農民協助。樺加沙及鳳凰颱風縣府共爭取九次農糧作物天然災害救助,協助603戶農友、受災面積1526公頃,核撥救助金4835萬元,其中光復、鳳林、萬榮等主要災區鄉鎮,計救助約480户、670公頃,核發救助金2392萬元。

另外,在農田救助部分,縣府針對受災實耕者,依據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農田埋沒每公頃最高核給救助為加快救助金5萬元,為加快救助金核撥速度,縣府函請受理公所得參考農糧作物天然災害救助現勘記錄,協助受災農友受理申請,並採分批審查,分批報送方式,簡化行政程序。光復、鳳林、萬榮等主要災區鄉鎮,縣府計救助約432戶、553公頃,合發救助金2770萬元。

另外,農田受損無法耕作,為協助農民維持生計,輔導專案休耕給付。(一)針對農地因災害受損,縣府會同農署推動專案休耕給付,範圍涵蓋受豐鄉、萬榮鄉、鳳林鄉及光復鄉,美琪座每公請可領取4.4萬元。聚統計截至9月,辦理專案休耕計有446戶、1302筆土地、468公頃,對於先前未被納入專案休耕範圍,但實際確實受災的農地,縣府也邀集農糧署東區分署組成認定小組辦理現地會勘,在協助向中央爭取納入,輔導農民度過沒有收入的復原期迄今,已會勘確認108筆地號、約65公頃,納入專案修耕適用範圍。
(二)另外,在受災設施、設備補助方面,縣府與中央通力合作,共同進行現勘審認,協助受災農友減少損失。截至9月,儂基吉相關設備補助受理案件超過770件,核定補助約1億2000萬元。
(三)依花蓮區農業改良場的農田整復指引,與光豐地區農會合作推動復耕地力養護及綠化示範田,透過種植綠肥、景觀作物等方式增加土壤有機質,讓土地經過一段時間養護後,再逐步恢復農業生產。
(四)受災農田富耕、復健工作,從農地受災程度,土壤條件,到農民未來要跟什麼作物皆一起考量與規劃。花蓮縣府的角色為整合農改場的技術、中央的資源,以及農會和農民第一線的需求,加速復耕的腳步,讓農田早日恢復正常生產。

陳淑雯表示,馬泰安西宴社湖災後農業復建是一項跨中央、地方、技術單位、農會與農民的長期工程。中央政府透過特別條例、特別預算及農業復原專案,提供制度、資源技術,縣府以地方執行單位角色,負責將中央政策落實到災區現場,整合公所、農會、協助摘損,查報與補助申請,推動復耕協調,反映農民需求等。

她強調,將持續對可負更濃的加速地力恢復與生產重建。對短期無法復耕,協助農民銜接休耕,異地耕作及土地處理方案,對重災區長期治理,配合中央規範,並強化地方溝通,透過中央與地方分工合作,持續協調,讓災後復健不僅恢復農業生產,更提升農村面對極端氣候的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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