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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檢署偵結起訴被告王姓涉嫌殺人等案件 今日移審簡要說明

〔中華通訊社〕記者何君冶/花蓮報導

花蓮地署於115年6月27日接獲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通報,花蓮市某公墓附近發生殺人案件,立即指派莊國辰檢察官組成專案團隊偵辦,並指揮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將被告王某拘捕到案,且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為釐清犯案動機及過程,專案團隊於偵辦期間密集傳喚多位證人,積極蒐集、勘驗及分析相關證據,逐一查明被告犯案動機、事前購買刀械、裝設追蹤定位器、駕車前往被害人經常行經路段埋伏,以及持刀攻擊等犯罪歷程,除完整還原本案犯案經過外,亦全面蒐集關於被告品行、犯後態度、犯罪所生損害等量刑證據,兼顧犯罪事實之認定與量刑審酌所需,務求完整呈現案件全貌。經專案團隊縝密調查、綜合研析相關事證,於本月16日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並於今(19)日送審法院。

被告王姓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同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妨害秘密、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而犯同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等罪嫌,依國民法官法第43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之規定,提起公訴。

簡要起訴事實
王某於115年間購買柴刀1把及追蹤定位器1個,將定位器裝設於李女所有之機車上,以掌握其行蹤。嗣於同年6月26日晚間,王某攜帶所購買之柴刀及原擁有之藍波刀各1把,駕車前往李女常行經之花蓮縣花蓮市某公墓附近道路埋伏,待李女騎車經過時,即駕車衝撞所騎機車,復持柴刀自後方追砍其背部,並於李女倒地後,持續朝其背部、肩部及手臂等部位揮砍,造成25處砍劈刀傷,王某隨後將仍有意識之李女拖行棄置於路旁水溝內,蓋上水溝蓋後逃離現場。李女經現場路人報警後送醫急救,仍因前開傷勢導致失血性休克,而於翌(27)日凌晨死亡。

花蓮地檢署獲悉上開重大刑事案件後,立即啟動犯罪被害人保護機制,通報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花蓮分會,即時主動提供被害人家屬必要的協助與支持。

此外,鑑於本案屬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專案團隊除積極釐清犯罪事實外,亦全面蒐集量刑相關證據,力求完整呈現案件全貌,為後續國民參與審判建立周延之證據基礎,以維護被害人權益及社會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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