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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查緝槍枝再建功 海巡聯警起獲槍彈

〔中華通訊社〕記者何君冶/花蓮報導

海巡署偵防分署花蓮查緝隊接獲檢舉,指稱花蓮地區有廖、林姓2名男子涉嫌持有、改造具殺傷力槍械。海巡署隨即會同東部分署第一二岸巡隊、艦隊分署第六海巡隊,以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花蓮地方檢察署智股莊國辰檢察官指揮偵辦。

專案小組經多方查證及長期跟監蒐證,發現2名嫌犯為躲避查緝,不斷更換交通工具。專案人員針對所獲案件資訊仔細研判分析,掌握槍械藏匿處所及查緝時機,於115年1月21日持花蓮地方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先在廖姓嫌犯位於花蓮市的住處查獲獵槍1把,後續再於林姓嫌犯位於吉安鄉的住處查獲改造手槍1把及子彈4顆。

查扣的子彈中,包含制式子彈2顆、非制式子彈1顆,以及無法擊發子彈1顆。全案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4項及第12條第4項規定,將廖、林2名嫌犯移送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

海巡署表示,將持續秉持「國安、治安、平安」三安精神,強化毒品及槍枝查緝工作,積極溯源斷根,遏止毒品與槍枝危害社會。呼籲民眾如發現不法情事,可撥打海巡署「118」免付費報案專線提供線索,透過全民力量共同杜絕不法,維護社會安定與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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