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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交男收容人違法夾帶物品供用花監女約僱管理員遭判刑

[中華通訊社]記者金雷鳴/花蓮報導

花蓮監獄一名陳姓女約僱管理員涉嫌夾帶監所「不該有的東西」給收容人男友,遭到花蓮地方法院判刑,花監副典獄長今天特別就案情內容提出說明,強調獄方除依法將陳女做解催處理之外,已將收容人𨍭移其他監所收容。

據悉;花監陳姓約僱管理員,係於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起到職,擔任處理與收容人相關之出入簿冊、違規紀錄登錄與後續懲處作業等業務,於一○八年底結識簡姓受刑人,彼此互相交往,至一一○年四月止有相互通信及親密行為,期間五次夾帶五次包括克補、 合利他命,糖果、記憶卡等給簡某。

花蓮監獄副典獄長吳必成接受媒體訪問,針對此案提出說明,他表示:

吳必成指出:簡姓收容人係被控犯販販賣第一級毒品九次、販賣第二級毒品一次,一罪一罰被判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 於一O O年定讞發監執行,由於已不適合在花監,目前已移至其他監所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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