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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涉貪嚐惡果 重刑定讞 林德盛意圖保住律師證 上訴遭駁回

[中華通訊社]記者金雷鳴/綜合報導

前花蓮高分院法官林德盛審理販毒案,涉及收受毒販妻子行賄,竟將重罪改判無罪,被依貪污罪判十年重刑定讞,並遭法務部廢止其律師資格,林某提出行政訴訟欲求保住律師證照,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其敗訴,此案仍可上訴。

林德盛係在民國94年間,擔任花蓮高分院刑事庭法官期間,承審一起連續販售毒品案件時,受邀參加一審被判20年重刑、提起上訴曾姓毒販之妻的邀約共餐,與曾妻期約賄賂100萬元,承諾將販賣第一級毒品部分,改判其夫無罪。

林德盛除了指導曾妻訴訟策略,蒐集有利於判決的證據之外,並多次向曾妻透露審理進度;曾妻為了討好則持續送洋酒,96年間林德盛父喪時,曾妻更大手筆包奠儀10萬元,而林德盛也依約改判曾某無罪。

案情爆發之後,林德盛於108年被判刑10年重刑定讞,併科罰金120萬元,除此之外;法務部110年廢止林德盛的律師證書,林某不服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林某貪汙罪被判重刑確定,嚴重損及律師形象及綱紀、司法威信,法務部廢止其實律師證書,沒有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或平等原則,且符合正當法律程序,而判決林德盛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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