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駕照身障者名下無車 也可申請免徵牌照稅
〔中華通訊社〕記者何君冶/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自114年1月17日起,財政部函釋放寬領有駕照之身障者,即使名下沒有車輛,可以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障者使用的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一身障者以1輛為限,免徵稅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車輛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地方稅務局說明,以往規定是有駕照的身障者只能以自己名下車輛申請免徵牌照稅,無車輛者則無免稅適用。政府考量領有駕照身障者可能因個人、家庭或其他因素,沒有以自己名義購買車輛,而由共同生活家人名下車輛提供身障者使用,因此,為落實身障者權利保障,放寬有駕照無車輛身障者,也可以比照無駕照身障者,以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障者使用之車輛,申請免徵牌照稅。
該局提醒,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徵稅額,愈早申請愈早減免。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42-24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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