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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議會第20屆第21次臨時大會縣府財政處專題報告

〔中華通訊社〕記者何君冶/花蓮報導

花蓮縣議會第20屆第21次臨時大會今天(24)日在議會議事廳召開,縣府財政處長劉台文做專題報告。他表示,按花蓮縣人口初估32萬人口計算,若縣民普發一萬元,政策執行經費需求概估約32億元,佔115年度總預算案歲出編列約8%,政策執行將大幅增加本縣支出,普發現金被視為最直接,按財政紀律法規定,應聚集指名彌補之經之來源。

劉台文表示,經濟的活力共享,主張稅收超增應還稅於民,讓全民共享經濟的成果,以及刺激消費,但普發現金能產生類似消費券的短期正面效果;但是另外立場常見於執政黨與財政官員與眾多的學者約分為3點,第一點會衝擊我們的財政紀律,因為普發會造成政府之間舉債的支付或壓縮公共建設、產業升級等自由財的支出空間。 第2點大概是治標不是治本,有部分學者認為普發就像煙火短暫釋放後,無助於產業的競爭力或社會長期的認識,應對自然的災害或重大的建設,就會影響到。第3點公平性的爭議,學者指出這可能對納稅人的錢,發給沒有繳稅的人,這會符合社會優先針對弱勢族群而被打發,以上那學術報告首先就財務面向的評估。

劉處長說,115年度總預算案已編製完成,縣府已經在114年就編制完成,並依預算法規定送請各會審議預算內的稅入、稅出同額編列401億200萬元,屬於平衡預算,也就是說115年度各項收入包含統籌分配稅款,都已經排定用於各項重要的正式支出,已無逾收入可供為辦理補發支出,接下來本縣的債務狀況,歴經16年的努力,花蓮縣已經從負債的財政狀況逐步改善,16年間已減債87億元,目前仍高達有46億的債務尚未償還,相較其他地方政府雖改善幅度有些顯著,但仍有努力的空間。

劉處長解釋,在財務面的評估,若執行普發政策,可能需要舉債來支應,政策經費導致過去的債務問題重現。再來就效益跟運用報告,政府所有的支出都會有政策的目的。

對於這次提出普發的目的,是為了振興花蓮經濟,那我們就從這方面的評估。普發民眾金錢達到最新經濟的目的,這些政府支出到民眾手上後,一定要讓民眾產生額外增加的消費行為。 但一般拿到錢後並不會全部增加消費,可能是拿來買名生的必須品、替代的支出等,或是將錢存起來,或做其他的投資。所以要靠普發現金,達成的資金真正的效益是相當有限;假設大家都拿到錢,有額外增加消費,按照目前的消費型態,要讓這些資源留在花蓮,當地創造當經濟的效益,也是非常的有限。

他說,例如出國旅遊或是去外縣市旅遊,在網路上購物反而是讓花蓮的資源去帶動其他地區的經濟,讓普發的政策目的難以實現。
再來施政優先順序的評估,普發現金中央不會補助,還可能會扣錢,所以經費一定是自籌,不管是舉債或是吃老本來支應,必定會產生經費的排擠。

他說,以本縣 115年度自籌財源36億元來來算,經費佔比88%,等於一年的稅收,含土地、房屋、牌照等都拿來發放,所以要發錢要自有的財源非常的重要,若政策要由自有財源來支應,必須考量機會的成本。因此,32億元普發政策我們的機會成本,會少掉了96億的補助。
綜合以上的評估,普發的政策,就當前環境而言,不具備質詢的條件,花蓮縣依先天環境的因素,必須提高財政上的韌性,以因應未來的風險,面對災後各產業,縣府將全力以赴持續積極應對,達成財政永續之目標,支援各項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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