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物販賣機具娛樂性質 應課徵娛樂稅
〔中華通訊社〕記者何君冶/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坊間夾娃娃機內容物不單只是玩偶或3C產品等,更擺放進口零食餅乾或是飲料、泡麵,因零食商品沒有年齡限制,且夾中機率比玩偶或3C產品高,所以吸引不少親子上門同樂。
該局說明,除了大型專門店外,坊間也常見在超市、雜貨店、便利商店、小吃店、書局或診所等場所設置具娛樂性的選物販賣機(夾娃娃機),不論是自行設置或提供他人寄放,因該選物販賣機須透過技巧夾取商品的機台,其使用過程富有高度娛樂性,即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3款所稱「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即使僅擺放一台設備,也須依法辦理娛樂稅代徵及報繳手續。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經營具娛樂性質選物販賣機,應於開業前至營業場地所轄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否則一經查獲將被處以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補徵漏稅額。
民眾對於娛樂稅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地方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82261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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