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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會三案敗訴竟反批法院/吳建志:司法獨立不是「只能判政府贏」

〔中華通訊社〕記者何君冶/花蓮報導

針對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追徵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國發院土地及大孝大樓三案,合計金額約新臺幣51.1億元,最終均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確定;黨產會主委林峯正卻公開質疑法院判決過度限縮《黨產條例》,中國國民黨花蓮縣議會黨團書記長、花蓮縣議員吳建志今日表示,行政機關無法完成法定舉證,敗訴後卻以政治語言批判司法,已嚴重傷害權力分立及人民對司法制度的信任,賴清德政府必須公開說明立場。

吳建志指出,最高行政法院已清楚說明,相關財產在《黨產條例》公布前即已轉售他人,國民黨也依法完成申報並提出計價依據;反觀黨產會未能證明國民黨取得相關財產時,符合「無償或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的法定要件,因此法院無從推定為不當黨產。

吳建志表示,這項爭議的核心並不是任何政黨是否可以免受監督,而是行政機關採取追徵處分時,是否依法提出足夠證據。民主法治國家不能因為行政機關主張的目的具有政治正當性,就允許其跳過法律要件、舉證責任與正當程序。

「黨產會的工作是提出證據,不是生產口號;法院的責任是依據法律審判,不是替行政院的政治立場蓋章。」吳建志強調,轉型正義固然可以討論,但任何正義都不能凌駕法治,更不能成為行政權向司法施壓的萬用通行證。

吳建志批評,民進黨政府對司法獨立似乎存在一套令人難以接受的雙重標準:法院判政府勝訴,就稱為司法實現正義;法院判政府敗訴,卻立即質疑法院背離正義。若只有符合執政黨期待的判決才算公正,所謂司法獨立,最後恐怕只剩下「法院只能判政府贏」。

最高行政法院此次以嚴正措辭指出,黨產會敗訴後發表強烈主觀質疑,不僅有失行政機關尊重法治的基本素養,更嚴重破壞權力分立分際,並呼籲勿以政治語言干擾司法。吳建志表示,這已經不是單純的政黨攻防,而是司法機關對行政權越界發出的制度警告。

吳建志向賴清德總統及行政院提出三項要求:
第一,公開說明是否認同黨產會以政治語言質疑確定判決,並重申行政機關尊重司法獨立與權力分立。
第二,要求黨產會完整公布三案的證據、法律意見、訴訟成本及敗訴原因,向人民交代公帑如何使用。
第三,林峯正應就破壞權力分立分際的言論公開道歉;若連尊重確定判決都做不到,就應負起政治責任、知所進退。

吳建志最後強調,政府可以依法調查、依法追徵,也可以透過正當程序提出法律救濟,但絕不能證據不足就責怪法官、官司敗訴就攻擊法院。

「行政機關可以輸官司,但不能輸掉法治素養;證據不足,不會因為口號喊得更大聲就自動補齊;司法如果只能判執政黨贏,那不叫司法獨立,而叫政治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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