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優惠稅率! 3/22前申報可節稅
〔中華通訊社〕記者何君冶/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優惠稅率申報期限剩不到10天,提醒屋主記得於3月22日以前申報適用優惠稅率。自住房屋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須於該屋辦理戶籍登記才能享1%(全國僅有1戶)或1.2%(全國3戶內)自住稅率,若房屋出租供住家使用,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可適用1.5%~2.4%稅率。
該局說明,適用自住房屋優惠稅率,必須符合3要件:(1)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2)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含)以內。如您的房屋供自住使用,但還未遷入戶籍,請務必在今年3月22日以前將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何一位戶籍遷入該屋,並提出申報,就可以適用自住稅率。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鼓勵房屋作有效使用,如果房屋出租供住家使用,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可申請適用優惠稅率1.5%~2.4%,符合資格的房東,最遲應於115年3月22日以前,檢附租賃契約書向地方稅務局申報,並於5月份至國稅局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租賃所得,始能於115年期房屋稅適用優惠稅率。
稅務局再次提醒,距離優惠稅率最後申報期限【3月22日】即將截止,符合條件的民眾請儘速向該局申報,115年期房屋稅就可以適用優惠稅率。如對房屋稅有任何疑問,請撥打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總局專線03-8226121或玉里分局專線03-8882047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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