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檢署偵辦被告李○○等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適度公開簡要說明
〔中華通訊社〕記者何君冶/花蓮報導
花蓮地檢署張君如檢察官偵辦花蓮縣光復鄉鄉民代表候選人李姓等人涉嫌以現金新臺幣1,000元之方式賄選,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於昨(5)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鳳林分局、吉安分局等單位,持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被告住居所等7處執行搜索,並通知被告共計10人到案說明。
嗣經專案團隊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李姓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重大,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爰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被告分別諭知限制住居或請回。
端正選風並維繫選舉之廉潔公正,端賴全體選民共同守護。本署嚴正提醒,買票與賣票同屬刑事犯罪,行賄者與受賄者均須面對司法追訴與刑罰制裁,候選人及選民均應恪守法律界線。倘民眾知悉任何賄選或妨害選舉情事,請踴躍免費檢舉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按4)。本署對於檢舉人之身分資料均依法嚴格保密,經查證屬實者並得依規定申領檢舉獎金,期盼全民共同防制不法犯行,維護純淨之民主法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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