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檢署偵結起訴被告王○○等5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並於今日移審,茲簡要說明如下:
〔中華通訊社〕記者何君冶/花蓮報導
1、 偵辦過程
花蓮地檢署接獲花蓮縣秀林鄉有候選人賄選及公益社團款項遭侵占之情資後,立即指派江昂軒檢察官組成專案團隊,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共同偵辦。專案團隊於偵辦期間密集傳喚多位證人、清查金流並執行搜索,查扣賄選現金、帳冊及遭侵占之贓款等證物,且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被告王姓、胡姓、徐姓及徐姓等4人獲准。經專案團隊縝密調查、綜合研析相關事證,於本月5日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並於今(6)日移審法院。
2、 偵查結果
被告王姓、胡姓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行求賄賂及不正利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及刑法第336條第1項之公益侵占等罪嫌;被告徐姓、徐姓涉犯刑法第336條第1項之公益侵占、同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嫌;被告高姓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均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之規定提起公訴,並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扣案之賄選現金新臺幣(下同)7萬3,000元,以及沒收或追徵公益侵占犯罪所得132萬3,000元(已查扣84萬900元)。
3、 簡要起訴事實
1、 王姓(現任秀林鄉長、縣議員候選人)與其夫胡姓(秀林鄉長候選人)為求順利當選,於115年3月26日假借胡姓60歲壽宴為由,與「花蓮縣秀林鄉小○○協會」理事長徐姓及其子助理徐○昇共同挪用協會善款39萬2,000元,在餐廳席開56桌免費宴請選民五百餘人(花費63萬5,900元),席間公開表揚政績並高呼競選口號尋求支持,事後更要求參與者補包紅包以圖湮滅罪證。
2、 王姓、胡姓復於115年4月9日赴宜蘭礁溪餐敘時,由王姓交付選民2,000元賄款,並假借慶生名義發放每位壽星1,000元紅包予6名村鄰長;另於同年5月至8月間,假借王姓鄉長職務機會取得公所委員生日名單等個資,致電並致贈生日蛋糕或1,000元慰問金予多名選民以尋求支持。
3、 徐姓與其子徐姓除共同挪用上述協會善款供王姓夫妻支付壽宴餐費外,另於112年1月至115年9月間,接續侵占協會愛心捐款共計100萬元供徐○昇私用,並將贓款分別藏放於住處衣櫥(查扣21萬元)及娘家房間天花板內(查扣63萬900元)。徐姓、徐姓及協會志工高姓為規避內部監督,更於113年1月至115年5月間,未經同意偽刻並盜蓋3名不知情人士之印章,偽造113至114年度經費預決算書及收據,用以公告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4、 端正選風與公益維護
本署獲悉上開賄選、非法利用個資及侵占公益善款等重大案件後,立即整合警調力量全力偵辦,迅速查扣不法所得並聲請沒收,除澈底阻斷賄選歪風外,亦積極追討遭侵占之愛心善款,以維護選舉公正及社會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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