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惠台10措施1月1起實施
[中華通訊社]記者 潘星/北京報導
中共國務院發布《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大陸出入境管理局今研究出台10項出入境政策措施(以下簡稱「10項措施」),包括允許台灣人才隨帶外籍家政服務人員入境和停居留。
在便利台胞往來方面,實行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以下簡稱「台胞證」)「網上辦」、「口岸辦」、「及中辦」,辦證方式更加便捷,辦證管道更加豐富,臺胞來閩實現「想來就來」;推動在廈門設立出入境證件製作中心,廈金、福馬「同城生活圈」人員辦理出入境證件時限由7個工作日縮短至5個工作日。
在便利閩台人員和船舶通行方面,在對台客運口岸增設資訊採集點,方便自願留存資訊的台胞使用邊檢快捷通道,同步實現「一地備案、全國通用」;推出往來閩台船舶(包括台灣漁船、小額貿易商船)進出港邊檢手續網上預報預檢,提供24小時邊檢通關保障。
在鼓勵台胞來閩定居落戶方面,明確申請在閩定居的台胞,可以向擬定居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交定居申請,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縮短至10個工作日。「經批准的,可在擬定居地辦理落戶」。
在便利台胞在閩生活發展方面,擴大台胞證聯網核驗服務範圍,來閩短期旅遊、探親、商務的台胞持用台胞證也可享有交通出行、電子支付等公共服務便利;推廣設立「台胞台企專窗」和「出入境服務站」,進一步拓展12367熱線涉台服務事項,為在閩台胞台企提供高效的政策諮詢、業務辦理等政務服務;允許台胞人才隨帶外籍家政服務人員入境和停居留,方便在閩安居安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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