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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秀林鄉長王玫瑰涉嫌貪污案 花蓮地檢署聲請羈押二嫌獲准

[中華通訊社]記者金雷鳴/綜合報導

花蓮縣秀林鄉長王玫瑰涉嫌利用職務,向鄉公所公共工程採購案得標之包姓廠商索取賄賂款百萬元,經花蓮地檢署會同廉政署北區調查組聯手查獲,兩名均犯罪嫌疑重大!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廉政官,偵辦花蓮縣秀林鄉長王玫瑰涉嫌貪污案,昨天上午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對秀林鄉公所多宗公共工程採購案之得標廠商負責人包姓被告住處及公司共5個地點執行搜索,並通知王姓被告、包姓被告及證人共9人到案說明。

檢方指出,被告王玫瑰涉嫌於111年下旬競選連任秀林鄉長期間,向秀林鄉公所多宗公共工程採購案之得標廠商負責人包姓被告收取賄賂及不正利益,由包姓被告賠本提供王姓被告競選所需之勞務、設備及物品,使王姓被告從中獲取不法利益達上百萬元,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嫌,經檢廉多日蒐證,於昨天早上執行搜索及通知9人到案詢問(及訊問),並扣押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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