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檢署偵辦玉里鎮殺人棄屍案
〔中華通訊社〕記者何君冶/花蓮報導
花蓮地檢署於114年10月11日,接獲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通報,玉里鎮發生殺人案件且遺體遭遺棄山區,該案發時間為113年8月間,地檢署立刻指派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指揮警方在疑似棄屍地點擴大搜尋遺體,於翌(12)日在花蓮縣富里鄉某山區尋獲遺骨,並先後將被告莊○○、陳○○、呂○○○、楊○○拘提到案。
被告莊、陳、呂、楊4等人經檢察官訊問後,因認均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第247條第1項之遺棄屍體等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證據及串證之虞,且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立即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均獲准。
為保障犯罪被害人家屬法律上權益,本署已同步啟動犯罪被害人保護機制,通報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花蓮分會,提供被害人家屬全方位的關懷與支持服務,期能陪伴家屬度過艱難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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