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遭查封拍賣 不足清償欠稅仍應繳納
〔中華通訊社〕記者何君冶/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繳款書超過繳納期限仍未繳納,經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欠稅人的財產恐遭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拍賣,如果拍定後分配價額不足清償所積欠稅款時,仍會繼續向納稅義務人催繳。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稅捐的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其中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法院、行政執行分署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的營業稅,更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當拍定後所配的價款不夠清償納稅義務人的欠稅時,該欠稅的納稅義務人不會因他的財產被拍賣,就免除剩餘已確定應納稅款的義務。
因此,稅務局仍會依法清理這些未獲清償的稅捐。
該局溫馨提醒,請記得在繳納期間內繳稅,以免逾期未繳遭移送強制執行,甚至被法院或行政執行署拍賣財產。如對前述事項仍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號或總機03-8226121#192~194、413號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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