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照顧身障者! 二親等內親屬 車輛免稅再放寬
〔中華通訊社〕記者何君冶/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無駕駛執照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除車主戶籍地址外,如「車籍地址」或「住居所地址」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地址相同,也可以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說明,115年1月30日使用牌照稅修正施行後,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供無駕照身障者使用,不再限定車主與身障者須設於同一戶籍,只要該車輛於監理機關登載的「車籍地址」與身障者戶籍地相同,即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另外,財政部於同年4月28日發布解釋令,放寬上述車輛於監理機關登載的「住居所地址」與身障者戶籍地相同時,也可以申請免稅,以減輕照顧者租稅負擔。
舉例來說,無駕照的身障者甲君,由子女(乙君)開車接送,雖然二人戶籍不同,但只要乙君車輛登記的住居所地址(或車籍地址)與甲君戶籍地一致,就可以申請免稅。
稅務局提醒,免徵金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立方公分(cc)車輛的稅額(以自用小客車為例,為新台幣1萬1,230元)為限;又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徵,如符合免稅條件者,請儘速提出申請。
若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42至24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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