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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林警說明交通事故駕駛人拒絕酒測案件處理情形

〔中華通訊社〕記者何君冶/花蓮報導

有關(14)日萬榮鄉花45縣道A2類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拒絕酒測案件,鳳林分局說明如下:

本案發生後,員警立即到場完成傷者救護、事故現場採證及交通疏導等處置。駕駛人當場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警方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規定依法舉發,並製作酒後駕車當事人觀察紀錄表,全程錄音錄影。

本案屬致人受傷之交通事故,為釐清案情及兼顧證據保全,本分局已報請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聲請鑑定許可,依法辦理強制抽血採證,全案持續依法偵辦中。

本案第一時間處理員警未即時報請檢察官,聲請鑑定許可辦理強制抽血採證,處理作為與規定不符,確有疏失,本分局已立即調整處理人員,並追究相關主管幹部考核監督責任,同時全面檢討並強化交通事故及酒駕案件處理機制,落實標準作業程序,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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