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車記得繳回車牌 車牌移用小心受重罰
〔中華通訊社〕記者何君冶/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的車輛如因老舊或毀損不堪修護使用,委託環保機關認可的合法回收商處理車體後,別以為這樣就完成報廢了,記得要將2面車牌繳回監理機關,辦妥車籍報廢登記,以免車牌未妥善處理而衍生受罰問題。
該局說明,車輛交由回收商處理車體後,如未向監理機關繳回2面車牌並辦理報廢登記,車牌仍可能被移掛於其他車輛使用。不論是車牌流出遭他人移用,或由車主自行移掛於其他車輛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一旦經查獲有移用號牌情形,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將處全年應納使用牌照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車主不可不慎。
稅務局提醒,民眾辦理老舊車輛回收時,除了可依規定申請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也要留意車籍報廢程序是否完成,別因一時疏忽留下車牌,反而衍生移用號牌的受罰風險。
民眾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分機196至198,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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