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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議輸了就拒絕副署?吳建志:行政院不能把自己當成憲法法庭

〔中華通訊社〕記者何君冶/花蓮報導

針對賴清德政府以《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內容涉嫌違憲、侵害行政權及影響財政永續為由,拒絕副署立法院三讀通過、且覆議後維持原案的法案,中國國民黨花蓮縣議會黨團書記長、花蓮縣議員吳建志今日表達強烈譴責。他指出,行政院可以反對法案、提出覆議,也可以依法聲請憲法審查,但不能在覆議失敗後,再以「不副署」架空國會決議,形同替行政權創設第二次否決權。

吳建志表示,《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明確規定,行政院對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如認為窒礙難行,得依法提出覆議;但覆議時,若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法律寫的是應即接受,不是行政院滿意才接受,更不是覆議輸了以後,再用不副署把國會決議退回去。」吳建志質疑,如果行政院可以自行認定法案違憲,並以此阻止法律生效,那麼行政院究竟是行政機關,還是已經兼任憲法法庭?

吳建志強調,這次爭議的核心,不只是《財劃法》內容是否完善,更關係到台灣憲政制度的權力邊界。立法院負責立法,行政院依法執行並可提出覆議,至於法律是否牴觸憲法,最終應交由憲法審判機關依法判斷,而不是由行政院單方面宣布。

他表示,若行政院可以在國會三讀、覆議程序均已完成後,仍以自身的違憲判斷拒絕副署,未來任何不符合執政黨意志的法案,都可能面臨相同命運。如此一來,立法院即使完成表決,結果也只能「供行政院參考」,不僅架空國會職權,更可能破壞權力分立與民主制衡。

吳建志批評,民進黨平時不斷高喊「國會不能擴權」、「任何權力都必須受到制衡」,但行政權同樣不能無限擴張。權力分立不是只拿來約束在野黨,更不能成為行政院擴張自身權力時的政治包裝。

「民進黨贏得表決,就稱為民意展現;輸掉表決,就指控國會亂政;覆議遭否決,竟然還能拒絕副署。難道民進黨口中的民主,只承認自己勝利的結果?」吳建志說,這種做法等於把民主變成執政黨手中的遙控器,想開就開、想關就關。

吳建志呼籲賴清德總統與行政院長正面回應:行政院拒絕副署的權力邊界究竟在哪裡?如果每一部法案都能由行政院自行認定違憲並拒絕副署,那麼覆議制度、國會表決與憲法審查制度存在的意義為何?

吳建志最後強調,真正的民主,不是永遠得到自己想要的結果,而是在結果不如己意時,仍願意遵守制度、接受制衡。

「人民選出的不只有總統,也有國會。行政院可以批評法案,但不能否定國會;可以主張違憲,但不能冒充憲法法庭。國會表決不是演給政府看的,尊重民主,更不能只尊重民進黨勝選的那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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