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

花蓮縣議會第20屆定期大會 縣議員韓林梅提出臨時建築管理辦法質詢

〔中華通訊社〕記者何君冶/花蓮報導

花蓮縣議會第20屆第5次定期大會,縣議員韓林梅針對《花蓮縣臨時建築管理辦法》提出質詢。

韓林梅表示,為了縣內無數正在努力發展觀光、從事建設或推動休閒農業的業者與民眾。她提出一個長期被忽視卻又日益急迫的議題,花蓮縣至今尚未訂定《臨時建築管理辦法》,使得臨時建築申請、執法與審查都陷入法令模糊、權責不清與行政困難的處境,嚴重影響縣內產業發展與民間投資信心。

她建議,針對臨時建築實務需求日益殷切,卻無法令依據可循。根據她長期會勘與地方訪查,臨時建築的實際需求,早已廣泛存在於本縣各角落。

她說,尤其在以下三大領域表現最為明顯。第一 觀光露營業。花蓮擁有優美自然資源與豐富戶外環境,發展露營觀光具備先天優勢。

然而,眾多合法登記的露營場業者,為提升設施品質與服務安全,建置棚架式平台、帆布遮雨棚、活動衛浴設施等半永久型態設施時,卻因為這些設施,不屬傳統建築物範疇,又非《建築技術規則》明列構造類型,而無法取得建築許可,被視為違建對待,而設施不被認定,合法申請無門,許多業者反映,想依法申請,卻根本沒有制度可以走合法的路。這是法治漏洞的體現。她認為,這也是制度落後於現實的寫照。

第二 點建設開發接待中心,近年來,花蓮縣城區與觀光重點區域,陸續有建商投資新案,在實務上,業者常設置臨時接待中心、樣品屋作為行銷據點,但卻無明確法令授權,可以申請臨建,僅能仰賴主管機關個案認定,結果是有些案件默許使用,有些卻被認定為違建拆除。

她說,同樣的設施,在不同鄉鎮可能面對不同審查標準,建設開發接待中心,投資初期至完工前,即面臨法律風險,請儘速訂定《花蓮縣臨時建築管理辦法》。

第三點,法令落差導致管理斷層與基層行政困難,目前花蓮縣仍未訂定《臨時建築管理辦法》,導致基層主管機關在面對上述情形時,只能以《建築法》第25條與技術規則的有限條文進行解釋。但實際上,這些條文並未針對現代產業所需的「半永久設施」,請提供明確的規範。


探索更多來自 中華通訊社 的內容

訂閱即可透過電子郵件收到最新文章。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