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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繼承土地繳款書 僅向其中一人送達但全體共有人均有連帶責任

〔中華通訊社〕記者何君冶/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繼承土地在辦妥繼承登記前,或公同共有土地未設管理人者,以全體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繳款書得僅向其中一人送達,其餘共有人則會收到載有繳納期間及繳款書受送達人的「核定稅額通知書」,但不論收到繳款書或核定稅額通知書,全體共有人均對該筆地價稅負有連帶責任。

稅務局說明,公同共有人若想只繳納自身潛在應有權利部分之地價稅,得向稅務局申請分單繳納,惟應注意即便已分單繳納,各公同共有人仍對整筆應納稅額負連帶責任,不因申請分單繳納而免除其連帶責任。但為維護已分單繳納稅額公同共有人的權益,該局會請行政執行機關先執行尚未繳納稅款之公同共有人財產。

該局特別提醒,公同共有土地之共有人對於應納地價稅負有連帶責任,如逾期未繳納,除加徵滯納金外,會以全體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因此,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而未收到繳款書的納稅義務人,可以聯繫繳款書受送達人,或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確認是否如期繳清,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地價稅疑義,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局電話03-8226121分機182至187;玉里分局電話03-8882047分機222、253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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