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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核定統籌分配款   縣議會籲縣府以更積極與前瞻規劃運用

〔中華通訊社〕記者何君冶/花蓮報導

中央政府核定本(115)年度花蓮縣普通統籌分配款總額為218億9,437萬元,較上年度增加148億3,848萬7,000元,整體財源明顯成長。此增幅主要係因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中央提高地方政府分配比例,使花蓮縣獲得的統籌分配款同步增加,進一步強化地方財政基礎,有助花蓮縣政府推動公共建設與提升民生服務。

花蓮縣議會表示,面對財政成長的新契機,花蓮縣政府應以更積極與前瞻的態度規劃運用,讓新增預算能發揮最大效益。張峻議長指出,統籌分配款是地方施政的基礎動能,若能妥善運用,不僅能改善基礎建設、推動產業轉型,更能提升公共服務品質,促進縣政永續發展。

縣議會特別提醒,近期馬太鞍堰塞湖災害影響範圍廣,災後復原與重建經費龐大。為加速災區整體復原,並配合中央特別條例及補助方向,花蓮縣政府應審酌災後整體復原重建及預防性工程之實際需求,於115年度總預算案納入相關經費,並提供具體重建規劃說明,確保資源有效運用。

花蓮縣議會指出,花蓮縣地形狹長、城鄉差距明顯,各鄉鎮市公所普遍面臨財政壓力與人力不足問題。中央在增加統籌分配款的同時,花蓮縣政府身為統籌地方發展與資源配置的重要角色,更應秉持公平分配原則,妥善規劃透明之補助機制,協助基層推動建設與公共服務,讓預算落實地方建設發展。

縣議會強調,本會作為地方民意機關,一向以監督縣政與提出建言為職責。針對花蓮縣115年度總預算案,本會將持續要求縣府公開財源運用計畫,落實財政透明與問責機制,確保新增財源真正用於公共利益與民生改善。

中央的支持是推動花蓮縣進步的重要助力,而花蓮縣政府的執行與規劃則是決定成效的關鍵。本會將持續秉持理性監督與合作精神,共同打造兼具繁榮與均衡的幸福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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