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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2月1日   逾期將加徵滯納金

〔中華通訊社〕記者何君冶/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14年地價稅繳納期間自1月1日至11月30日止,繳納期間末日適逢假日,截止日順延至12月1日,稅務局提醒民眾如遺失或未收到繳款書,可透過該局資訊網站(https://www.hltb.gov.tw)線上申請補發,亦可就近至本縣各鄉(鎮、市)公所申請補發,並請於期限內繳納。

稅務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規定,逾期繳納地價稅者,每逾3日須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將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強制執行,該局籲請及早繳納稅捐,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另外,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該局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例如:便利超商繳稅(限額3萬元)、自動櫃員機、信用卡繳稅、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運用自然人/工商憑證等「線上查繳稅」或透過「行動支付工具」掃描QR Code繳稅,民眾可多加利用,免出門也能完納稅捐,如以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委託轉帳代繳地價稅者,請記得於繳納期間截至日(12月1日)在帳戶內預留存款,以備提兌。
民眾如有任何地方稅務疑義,請撥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182至187,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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