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環保回收 牌照記得要繳回監理機關
〔中華通訊社〕記者何君冶/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如因老舊或故障無法使用,除委託合法立案之環保回收商代為處理車體,車主請記得要將車輛牌照繳回監理機關,並辦理報廢登記,使用牌照稅將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
稅務局說明,車輛辦理環保回收後,如果未將2面車牌繳回並完成報廢登記,被查獲該車牌懸掛於其他車輛行駛,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為確保自身權益,車輛回收後,籲請車主儘速向監理機關繳回牌照。
稅務局提醒,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徵,完成報廢登記車輛,如有溢繳稅款,稅務局將依監理機關異動資料主動辦理退稅,若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42至24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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