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預告「沙灘車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落實「導禁兼施」原則 推動花蓮永續觀光
〔中華通訊社〕記者何君冶/花蓮報導

花蓮縣擁有得天獨厚的壯麗海岸線與自然景觀,沙灘車活動近年快速興起,成為遊客體驗山海之美的重要觀光路徑。然而,隨之而來的環境、土地使用及安全等,亦成為不可忽視的議題。為落實行政院「沙灘車管理導禁兼施」之原則,健全管理制度,花蓮縣政府於今(25)日公告《花蓮縣沙灘車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進入行政預告程序。期盼協助觀光產業邁向「法制化、專業化、永續化」的新時代。
花蓮縣政府說明,自監察院111年針對全台沙灘車營運亂象啟動調查,112年提出糾正,要求行政院統籌建立制度。112年至114年行政院及花蓮縣與各縣市政府多次展開會議。縣府參考《屏東縣政府沙灘車活動管理自治條例》案例、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相關規定擬定《花蓮縣沙灘車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並於今日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行政預告程序,發布上網。
本自治條例草案共計十六條,核心首重「源頭管理」與「場域許可」。本草案重點,業者必須向本府提出完整的營運計畫書並取得經營許可後始得營業。營運計畫書內容須詳列活動場域、安全管理措施、緊急救護標準作業程序(SOP)及環境維護計畫。將有效篩選具專業能力的經營者,透過行政契約的約束力,要求業者共同負擔起維護公共資源與遊客安全的首要責任。

在提升安全規格方面,本自治條例草案制定了極為嚴謹的執行標準。考量沙灘車操作具備一定挑戰性,條例明確規定駕駛者必須持有有效的重型機車或汽車駕駛執照。此外,為了避免遊客單獨行動衍生危險,活動必須採取編組進行,每一組上限為 10 人或 5 輛車,且必須由領有許可證的業者派專人全程帶隊。更重要的是,本府對酒後駕駛採取「零容忍」態度,要求業者、遊客在活動前必須實施酒精測試並作成紀錄。同時,條例也強制要求業者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每一人傷亡之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 300 萬元,旨在為遊客建立起最堅實的風險防護網。
生態環境的保育是花蓮觀光賴以生存的命脈,本條例特別納入了與生態共融的管理機制。針對環保團體關注的海岸林保護與保育類鳥類棲地問題,條例明確要求業者於活動期間,如發現小燕鷗等保育類野生動物之蹤跡,應立即通報並採取避讓措施。參考花蓮野鳥協會等專業意見,本府未來將針對 4 月至 7 月的小燕鷗繁殖季強化巡查,嚴格禁止沙灘車進入敏感棲地,並嚴禁侵入海岸造林地以防揚塵損害苗木。透過這種動態的管理方式,本府期許沙灘車活動不再是環境的負擔,而是能轉化為生態環境教育的一環,讓遊客在體驗樂趣的同時,也能建立對土地的尊重。
針對土地權限與地類限制的困境,本府亦在自治條例公告的同時,持續推動「專區試辦」計畫。另外,持續與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等單位協商,辦理土地撥用與用途調整,並透過專案容許的方式,引導業者回歸至合法、受管制的場域營運。這不僅能大幅減少對周邊社區安寧與農路交通的干擾,更能透過專區的管理,集中處理揚塵與噪音問題,建立起一套可複製、可推廣的永續經營模式。
為了確保法規具備實質約束力,草案設定了明確且嚴格的處罰機制。針對未經許可擅自經營者,本府將處以 5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立即停止營業且得按次處罰。對於規避、妨礙稽查或違反安全規範的業者,同樣設有最高 10 萬元的罰鍰額度,情節嚴重者將面臨撤銷許可的處分。縣府強調,管理的目的並非打壓產業,而是為了保障守法業者、汰除劣質經營者,進而提升花蓮整體的觀光形象與產值。

花蓮縣政府表示,誠摯邀請各界參與本次法規預告。本草案預告期為 30 日,期間將併同辦理性別影響評估及各方意見徵詢。民眾可透過本府官網「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址:
https://glrs.hl.gov.tw/glrsout/DraftForum.aspx
下載全文,並於預告期間內以書面形式或網頁提出修正建議。本府將彙整產業界、環保團體及在地住民的寶貴意見,對條例內容進行最後優化,隨後送請法規委員會及縣議會審議。期盼與全體縣民共同攜手,打造一個安全且能與自然永續共存的花蓮觀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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