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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駕駛未開頭燈遭警攔查逃逸 花警依法告發裁罰

〔中華通訊社〕記者何君冶/花蓮報導

花蓮分局巡邏警網3月27日深夜0時許,巡經花蓮市尚志路時,發現1輛機車未依規定使用燈光,遂趨前攔查,機車駕駛隨即加速逃逸,後遭員警攔停後,駕駛全身散發濃厚酒味,經員警告知駕駛酒測相關權利過程中,駕駛明顯不配合並企圖逃離現場遭警方制止,遂對其施以辣椒水予以管束。全案將駕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拒絕接受酒測、拒檢逃逸及未依規定使用燈光予以告發裁罰。

花蓮分局呼籲,駕駛人應確實遵守交通法規,行車時務必依規定使用燈光,並配合警方攔查與執法作為,切勿心存僥倖或企圖逃逸。此外,酒後駕車不僅危害自身安全,更嚴重威脅其他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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