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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納稅者權益 納保官主動出擊

〔中華通訊社〕記者何君冶/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擴大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下稱納保官)服務,該局納保官採取主動審查機制,除積極參與各項稅捐爭議案件的溝通與協調外,行政救濟案件亦進行逐案把關,以協助不諳稅法的民眾能有效主張權利,並輔導其提出權利保護申請,落實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

稅務局說明,常有民眾在面對行政處分時,因不諳稅捐法令,不知該如何著手主張權利。為積極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該局稅捐爭議案件除由原核定單位落實自我審查外,納保官亦逐案主動介入瞭解案情,如認屬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將輔導納稅者提出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申請,並於納稅者與原核定單位間居中協調,適時提出對納稅者有利的法令或建議,有助徵納雙方處於實質地位上平等,確實發揮疏減訟源功能。

稅務局表示,民眾如需納保官協助,可透過書面、傳真、網路、電話、視訊等多項管道提出申請,另外該局資訊網站(https://www.hltb.gov.tw)亦有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及宣導短片,供民眾查詢相關資訊,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59或納保專線電話03-8233188、8882247,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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