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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召開「花蓮縣115年度總預算案」邀請府會協商會議 雙方仍未取得共識

〔中華通訊社〕記者何君冶/花蓮報導

花蓮縣議會針對內政部於(27)日上午召開「115年度總預算案」協商會議無結論,發布聲明表示,感謝中央提供溝通平台,促成府會雙方就預算案進行對話,期盼透過制度化協商,儘速化解歧見,使預算審議回歸正軌。

議會說明,本次會議由內政部常務次長吳堂安召集,邀集縣政府與縣議會進行協商。花蓮縣議會由議長、副議長、程序委員會委員、各黨團召集人及行政人員共16人出席;縣政府則由副縣長顏新章會同秘書長、主計處長、財政處長等人與會,中央各部會亦派員出席提供專業意見。

議會指出,會議過程中府會雙方仍呈現「各說各話」情形,但經中央協調後,已提出具體且務實之建議方向。
吳堂安次長於會中作成兩項重點建議:
第一,針對馬太鞍堰塞湖經費規劃,中央部會已清楚說明相關預算使用方式,現階段應由府會共同合作,建請縣府積極回應災民訴求,並由議會安排縣長出席,就115年度總預算案進行專案報告,再由議會依法進行審議。
第二,有關特別統籌分配稅之運用,應符合支用事由,請縣府依財劃法相關規定,針對115年度總預算盤點整體財政量能,並兼顧各鄉鎮市公所實際需求提供協助,同樣建議由縣長赴議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再由議會進行總預算審議。

縣議會強調,依本次協商結論,中央各部會一致認為目前協商程序合法,尚未達由內政部逕為決定之法定階段;對於縣議會第21次程序委員會決議,經與會各方法制單位說明後,亦未認定有違法情形。中央並期盼府會雙方各退一步,由縣府加強說明、議會儘速排審,共同推動預算審議進程。

然而,議會對縣政府會後表現深感遺憾。縣府一方面提出協商,另一方面卻未接受內政部所提出之協商方案,且於今(4月27日)會議結束後,隨即發布新聞聲明稿,指責議會程序委員會未排審總預算之責。議會質疑,此種作法是否真正以32萬鄉親權益為依歸,抑或流於政治操作。

此外,議會亦指出,縣府於協商會議中安排非編制內顧問陳清雲出面發言,其身分及角色備受爭議,容易引發外界對於將總預算案政治化之疑慮,無助於問題解決。

縣議會重申,從未阻擋預算審議,而是要求預算內容更為周延、資源配置更為精準。本次協商係依法啟動之制度機制,期盼透過持續溝通,釐清爭點、凝聚共識,促使115年度總預算案儘速完成審議,穩定地方施政,回應民眾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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