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

自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會受修正後房屋稅影響?稅務局答:要件上有差異

〔中華通訊社〕記者何君冶/花蓮報導

有民眾到花蓮地方稅務局臨櫃詢問,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之地價稅,是否會受修正後房屋稅條例,規定之自住與非自住房屋稅率影響?地方稅務局表示,兩者規定的自住優惠稅率,在戶數限制、面積及申請期限等,適用要件上仍有差異;但是都需要提出申請,並經審查核准後才能適用。

該局表示,地價稅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需具備下列條件:1.地上房屋須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2.房屋需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
3.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4.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內、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
5.本人、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若由直系親屬設戶籍則不在1處限制內。

房屋稅要適用自住住家用房屋優惠稅率,條件則是:房屋不得作為出租或營業用途,且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外,並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一人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
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持有全國單一戶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適用稅率可降至1%,而如果全國持有房屋戶數合計3戶以內,或住家房屋現值超過一定金額者,都要按稅率1.2%課徵。

該局補充說明,若納稅人持有的房屋及土地,係供住家使用,且符合上述要件,須於房屋稅或地價稅開徵40日以前,提出申報(房屋稅應於每年3月22日前;地價稅應於9月22日前),才能自當期(年)起適用優惠稅率,如逾期申報,則將自次期(年)起適用。

民眾如有任何稅務疑義,可撥打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03-8226121;玉里分局03-8882047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說服務。


探索更多來自 中華通訊社 的內容

訂閱即可透過電子郵件收到最新文章。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