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檢署偵辦縣政府教育處前體保課長等6人 經審酌今適度公開說明
〔中華通訊社〕記者何君冶/花蓮報導

花蓮地檢署偵辦被告盧某等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認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茲簡要說明如下:

花蓮地檢署蕭百麟檢察官,偵辦花蓮縣政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前科長盧等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於昨(12)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等14處執行搜索,查扣相關證物,並通知及傳喚被告盧某等6人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
嗣經檢察官訊問後,分別諭知:
一、 被告盧某交保20萬元、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
二、 被告吳某、卓某及廖某均交保30萬元。
三、 被告陳○交保10萬元。
四、被告張某交保 5萬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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