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8日 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修正案
〔中華通訊社〕記者謝啓楊/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28)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毒駕或拒絕毒測者一律吊銷駕照,且不論車輛屬何人所有都將沒入,另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終身不得考照。
首次毒駕機車將處12萬元罰鍰,汽車則處15萬元;第二次毒駕,將在前次罰鍰金額基礎上再加罰9萬元;第三次以上,每次再增加9萬元,罰鍰累加無上限,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駕駛執照。
毒駕拒測者,首次拒測將開罰27萬元,第二次為45萬元,第三次以上則按前次金額再加罰18萬元,同樣累加無上限。毒駕或拒絕檢測者,車輛將予以沒入;即使汽、機車所有人與駕駛人並非同一人,也適用沒入車輛規定。
毒駕者車上若有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將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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