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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延長免稅期限至119年12月31日

〔中華通訊社〕記者何君冶/花蓮報導

花蓮地方稅務局為實現政府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願景,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該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案已修法通過,授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至119年12月31日。

縣長徐榛蔚非常重視並積極推動綠能環保城市政策,為達成2050淨零碳排目標,花蓮縣自101年起開始陸續實施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統計至114年12月底已主動核准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輛計814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減稅金額約1,899萬餘元。

地方稅務局說明,以排氣量2400cc的汽油小客車與馬達最大馬力262HP電動小客車做比較,每年牌照稅皆為1萬1,230元,電動車5年就可省下計5萬6,150元的牌照稅,民眾可以利用節省的稅金,改做其他生活支出。

另外,免徵牌照稅的電動車輛是指純電動車,不包含油電混合車、燃油車,凡民眾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且車籍地址登記於花蓮縣,將主動延長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間至119年12月31日止,不須民眾提出申請。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分機242-24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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